根据教育部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》和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》有关要求,经研究,省教育厅定于2024年11月15日至30日组织评估组分批赴21个县(市、区)(名单附后)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开展督导评估,现予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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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县(市、区)名单
山西省教育厅
2024年11月13日